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