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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