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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