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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