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8-0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