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用户有权获得接入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有义务交纳费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8-0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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