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八条 已经建立的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中国金桥信息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等四个互联网络,分别由邮电部、电子工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管理。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中国金桥信息网为经营性互联网络;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为公益性互联网络。
经营性互联网络应当享受同等的资费政策和技术支撑条件。
公益性互联网络是指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联网络。
公益性互联网络所使用信道的资费应当享受优惠政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8-0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