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第三十二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对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