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第三十三条 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单项计量认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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