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九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九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所进行的检定和试验不收费。被检查的单位有提供样机和检定试验条件的义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