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 第六条 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一致。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废除技术水平落后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计量基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