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 第五条 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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