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 第十七条 申请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单位,应当提供新产品样机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和技术文件、资料必须保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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