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