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