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制造、修理简易的计量器具。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