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五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