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二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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