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四章 认 可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四章 认 可 第三十八条 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经认可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