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三章 认 证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三章 认 证 第二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标志,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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