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三章 认 证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三章 认 证 第二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标志,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