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三章 认 证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三章 认 证 第二十二条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认证结论经认证人员签字后,由认证机构负责人签署。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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