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章 认证机构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章 认证机构 第十二条 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登记,按照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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