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