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