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零九条 基金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基金行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