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七十二条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