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七十二条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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