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七十条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赔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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