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