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