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
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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