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七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