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从每年的业务收入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经营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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