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