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做市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