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五十二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一)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二)建立完善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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