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买卖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