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认为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违法开展业务的,可以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投诉、举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委托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