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三十条 委托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