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