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对评估机构依法开展业务进行限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