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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