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