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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