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