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的检疫机关,由国务院根据情况规定。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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