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六章 运输工具检疫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六章 运输工具检疫 第三十六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依照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规定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