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并可能传入中国时,国务院应当采取紧急预防措施,必要时可以下令禁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或者封锁有关口岸;受动植物疫情威胁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报告。
邮电、运输部门对重大动植物疫情报告和送检材料应当优先传送。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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