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港口、机场、车站、邮局执行检疫任务时,海关、交通、民航、铁路、邮电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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