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港口、机场、车站、邮局执行检疫任务时,海关、交通、民航、铁路、邮电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