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