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三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