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