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条 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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